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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台湾旅游通行证及入台证所需材料

创建时间:2012-1-4 11:34:41        点击次数:3113


        台湾自由行证件办理:2011年6月底,北京、上海、厦门共33家旅行社获准可经营台湾个人游,其中包括上海的9家旅行社。首批可参加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需具有三地常住户籍,游客可自行申办台湾通行证,入台证。

       台湾个人游将比照团体游的双审查制,必须先取得《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》及有效个人旅游签注G签,再由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《入台许可证》(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,在台天数最长15天)。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及有效个人旅游签证G签

1、上海地区办理: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,民生路1500号
 
(咨 询电话:021-28951900)

  点击查看:“台湾通行证”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


《入台许可证》

1、申请对象
a.  年满18周岁或以上。
b.  未满十八岁周岁者,必须有直系亲属同行。

2、申请表格
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》、
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旅遊行程表》
《大陸地區人民緊急聯絡人資料》
《大陸地區隨同親屬名冊》

3、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

- 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原件(含有效个人旅游签注G签)

-  照  片:2张 两寸白底彩色(要求半年内近照,要露耳)

- 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+ 户口本复印件(整本)

-  需要提供证明

   A.   年满20周岁或以上,必须提供以下条件“三选一”
        1)公司开具的年收入证明(加盖公章)原件,年收入必须在人民币12万元以上;
        2)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原件,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(冻结三个月);
        3)银行出具的信用卡对账单(必须是金卡),加盖红章;以及该卡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(必须清晰)。

    B.  年满18岁至20岁的在校学生
       1)  需提供在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原件;
       2)(年满18 周岁但未满20 周岁者还需提供父母同意书)
  
    C.  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
       1) 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不得单独申请台湾个人游,必须由直系亲属(只限父或母陪同前往)。
       2) 与父母同行,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,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;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,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。

-  大陆紧急联系人材料 

1) 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

2) 大陆紧急联络人的户口本复印件(整本)

3)  紧急联络人需由同一户口本亲属担任件。
若申请人单独一个户口本,或集体户口,或全户一同来台旅游,请提供其它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,另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,如出生证明复印件、结婚证、曾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迁出页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