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自由行证件办理:2011年6月底,北京、上海、厦门共33家旅行社获准可经营台湾个人游,其中包括上海的9家旅行社。首批可参加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需具有三地常住户籍,游客可自行申办台湾通行证,入台证。
台湾个人游将比照团体游的双审查制,必须先取得《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》及有效个人旅游签注G签,再由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《入台许可证》(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,在台天数最长15天)。

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及有效个人旅游签证G签
1、上海地区办理: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,民生路1500号
(咨 询电话:021-289519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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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入台许可证》
1、申请对象
a. 年满18周岁或以上。
b. 未满十八岁周岁者,必须有直系亲属同行。
2、申请表格
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》、
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旅遊行程表》
《大陸地區人民緊急聯絡人資料》
《大陸地區隨同親屬名冊》
3、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
- 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原件(含有效个人旅游签注G签)
- 照 片:2张 两寸白底彩色(要求半年内近照,要露耳)
-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+ 户口本复印件(整本)
- 需要提供证明
A. 年满20周岁或以上,必须提供以下条件“三选一”
1)公司开具的年收入证明(加盖公章)原件,年收入必须在人民币12万元以上;
2)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原件,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(冻结三个月);
3)银行出具的信用卡对账单(必须是金卡),加盖红章;以及该卡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(必须清晰)。
B. 年满18岁至20岁的在校学生
1) 需提供在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原件;
2)(年满18 周岁但未满20 周岁者还需提供父母同意书)
C. 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
1)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不得单独申请台湾个人游,必须由直系亲属(只限父或母陪同前往)。
2) 与父母同行,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,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;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,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。
- 大陆紧急联系人材料
1)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
2) 大陆紧急联络人的户口本复印件(整本)
3) 紧急联络人需由同一户口本亲属担任件。
若申请人单独一个户口本,或集体户口,或全户一同来台旅游,请提供其它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,另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,如出生证明复印件、结婚证、曾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迁出页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资料。